1/10/2008

關於誠品書店改寄售制


品改寄售制度 出版商不平 2008/01/09
民視新聞網

繼2007年出版社群向金石堂抗議交易條件太嚴苛之後,現在傳出,誠品書店也展開強勢作風,對經銷商及社版商提出,包括月結制改寄售制、付費加入供應平台等要求,對此誠品表示所有過程都有和業者協商,並沒有所謂不合理的地方。向來被視為引導文化潮流的誠品書店,被爆出強勢要求出版社及經銷商做不合理交易,包括將以往的月結制改為寄售制,同時出版商得先將庫存買回。另外,要求往來經銷商及出版業者加入供應鏈平台,同時得交年費及交易費,而如果往後寄售的書籍有損失或盤點有差距,出版商必須負部份損失,對此,業者只能感嘆。在供應鏈平台方面,大部份的業者都簽了,但在月結和寄售方面,目前還沒有定論,而誠品這邊,也有話要說。要求商廠將庫存買回一事,誠品也做了解釋,無論如何,大家都是在同一條產業上,各自都有各自的盤算,誠品是不是真的以強勢通路讓廠商不得不簽這不合理條約?大家心中自有判斷。(民視新聞姚怡萱、李家和台北報導)  

就Stan的看法而言,Stan覺得寄售是必然的。
從通路的角度來看,支付給廠商的款項無論是月結或寄售都是一樣的。
對通路來說,如果是月結,則商品的物權屬於通路所有,通路就必須去負責商品的銷售。有沒有賣掉對通路來說都是壓力;
如果換成是寄售,則商品的所有權則是廠商所有,通路只負責將商品上架。擺個幾個月,賣完或低於安全庫存再進貨,商品沒賣出去就不用算錢給廠商。就好比是無本生意(固定成本不算的話),先賺起來放在口袋,付款時間到再給廠商。再者,通路再跟廠商收月行銷獎勵金、年銷售獎金,甚至還有平台使用費或上架費等廠商需要給付通路的費用。
對通路來說,寄售當然是一項節省成本、規避風險的好事。但對廠商來說,每個月的收益有可能變得無法去預估只能用歷史記錄去推算,且商品的物權還是在廠商。Stan個人覺得廠商不可能會派人去"看守"已上架的商品,商品被偷、燒掉或是被水淹沒了都是廠商需要承擔(是不是如此,小弟找一天跟保險業者談一下大概就知道了)。可能不久之後,你我手邊的3C產品、書籍都有加一條說明:本產品已保火險、水險、失竊險。XD
言歸正傳,通路佔其優勢,所有的產品都是用寄售這種不甚合理的銷售模式。3C產品屢見不鮮,現在連書本都淪陷了,下一個淪陷的產品會是啥?汽車用品?
God bless Taiwan 天佑台灣

1 則留言:

商界好黑喔 提到...

我在這裡留的一堆回應
算是『寄售』
還是『託售』

我的帳款何時要結一結啊...

哈哈